内容字号: 默认 大号超大号

段落设置: 段首缩进取消段首缩进

字体设置:切换到微软雅黑切换到宋体

美国ITC法官初步裁定苹果侵权 苹果高通专利战仍未结束

2019-03-28 15:09 出处:未知 人气: 评论(

  持久的专利官司让苹果和高通都略感疲惫,任何一场小的胜利,都是一方接下来谈判的筹码。

  高通日前宣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MaryJoan McNamara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关违反337条款的337-TA-1093号调查中发布初步裁决通知,认定高通的专利号为8,063,674(674)的美国专利有效且苹果公司侵犯了该项专利。McNamara法官表示,她将建议委员会颁布有限排除令,禁止向美国市场进口侵权产品,并颁布禁止令以禁止苹果公司继续销售已经进口至美国的侵权产品且停止在美国境内与这些进口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有关的一切市场营销、广告、展示和仓储活动。她的完整救济方案建议将很快发布。

  苹果方面尚未就上述判决向记者给出正式回应。

  在给第一财经记者的一份文件中,高通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唐·罗森博格表示:“我们很高兴看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McNamara法官今天裁定苹果公司设计的处理器侵犯了我们的674专利,并向委员会建议针对苹果公司发布进口禁令和禁止令。我们为iPhone带来的创新并不仅限于单一元器件,McNamara法官的裁决以及近期美国其它法院和全球其它国家法院作出的侵权裁决都证明了我们技术的价值。”

  苹果公司被认定侵犯的674专利能够改善处理器电路中的能耗管理,以降低移动设备功耗并延长其电池续航。高通指控苹果公司设计的A10、A11和A12应用处理器电路侵犯了该项专利,这些应用处理器广泛应用于苹果公司设备,包括从iPhone 7到最新发布型号的多款iPhone。

  McNamara法官的初步裁决和救济建议方案将提交给全体委员会成员审议,最终裁决将于2019年7月26日发布。

  此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了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TA-1065号调查的最终裁决通知,判定高通电池节电功能专利无效。这一裁决与近期全票达成的陪审团裁决不符,陪审团在苹果公司放弃其无效的辩护后,已在庭审结束时认定苹果公司侵犯同一项专利。高通方面表示,将向委员会提出基于陪审团裁决结果进行重新审议的请求。

  从时间轴看,高通与苹果的此次专利大战已持续了两年多时间,自2017年初,高通与苹果合作关系破裂,双方围绕专利授权费展开了多次诉讼交锋。主要纠纷围绕着高通的技术授权业务而展开,苹果指控高通的知识产权授权模式不合理,而高通则指责苹果使用了高通的专利却不付钱。在过去6个月中,中国和德国的专利法院都做出了裁决,裁定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它的高通非标准必要专利,并针对侵权的设备颁发了禁令。

  苹果首席诉讼律师、副总裁Noreen Krall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长达两年的诉讼)并不是苹果对抗高通,不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对抗,而是整个行业和高通的对抗。

  “整个行业因为高通的这种垄断性的行为而饱受其苦,高通也是凭借着这种行业垄断定位以及LTE高端芯片上的垄断地位要求所有的行业公司都要同意高通的授权条款,不能有沟通商量的余地。”Noreen Krall对记者表示,苹果认为这种无授权无芯片的绑定必须要结束,对于苹果和所有行业公司来说,(诉求)都是这样的。

  而高通高级副总裁马克·斯奈德(Mark Snyder)则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打击高通公司和其商业模式意在削弱高通一直大力支持的安卓生态系统。

  同时,马克·斯奈德对记者说,他并不认同高通不再争取来自苹果公司的芯片业务这样的说法。相反,高通曾向苹果公司方面提出过相关要约,通过竞争取得苹果业务,但是苹果公司拒绝了这些要约。

  “我不想让公众误以为是高通拒绝继续与苹果公司进行业务合作。”马克·斯奈德对记者说。他对记者表示,目前高通在中国对苹果提起了22个诉讼,接下来将跟进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中临时禁令的执行情况,期待中国的法院授予更多的禁令。而在德国,高通也有13个针对苹果公司的诉讼,分别由德国多个法院受理,在美国,高通也对苹果提起了22个专利侵权诉讼,受理机构包括美国地方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此外,在诸多专利官司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判决进展受到了较多的关注。一位接近苹果人士对记者表示,近期或许有关于FTC的最新判决进展出炉。

  而此前,代表四家苹果供应商的美国律师事务所 Gibson Dunn 合伙人泰德·博特罗斯(Ted Boutrous)对记者表示,2019年4月会有一个涉及苹果与供应商共同应对高通的庭审,还有一个涉及 2.5 亿消费者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案涉及高通,这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大的消费者集体行动。

  从目前高通与苹果专利交战的情况来看,双方并未有停火的迹象。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分享给小伙伴们:
本文标签:

更多文章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2-2018 企业家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