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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爱肽:关于中国经济网发布不实报道的声明

2021-01-14 11:08 出处:未知 人气: 评论(

  2021年1月7日,中国经济网报道《请企业策划咨询没付钱 太爱肽遭法院判付90万服务费》文章,后经多家网络媒体转发。我司现对该报道作如下声明:

  1、该报道所涉案件判决,虽已生效,但我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案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司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因此,该报道与事实不符,有失偏颇,尤其是标题中的“请企业策划咨询没付钱”与事实不符,诋毁企业声誉。

  2、2016年4月29日,我司与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书》,约定由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我司提供“策划咨询”服务。《合同书》签订后,我司依照约定于2016年5月3日向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费用总额的40%,计人民币120万元。但是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向我司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

  3、根据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起诉前向我司交付的工作成果来看,其交付成果只占《合同书》约定内容的一小部分。且该一小部分的工作内容不仅是对我司提供的原有材料的堆砌,没有经过任何改动的、一比一照抄网络文章,还存在多处只有题目没有内容的空白。

  该一小部分工作成果没有任何营销规划的内容,没有独创的内容。这种内容就价值210万?! 这无异于天上掉馅饼!无异于抢劫!

  4、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签订《合同书》的形式为表象,实质是实施诈骗的行为,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理由如下:

  (1)根据《合同书》3.3.4条约定“乙方应确保独立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附件三约定乙方项目实施人员约在16-20人,但是从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看,其仅有4个人,有二人为从北京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拼凑的,就连从事基本的联络、记录人员都是外聘的。再结合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显示,缴纳社保人员为“0”等情况,可以推断出其在签订本案合同之初就有诈骗的故意并实施了欺骗行为;

  (2)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我司因意外事件引起的人员变故进行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实施诈骗行为;

  (3)双方合同约定的是由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独立完成并提供营销规划的一系列方案,而根据其提交的工作成果来看,其交付的内容只占《合同书》附件一、附件二的一小部分,且该一小部分的工作内容不仅是对我司提供的原有材料的堆砌,没有经过任何改动的、一比一照抄网络文章,还存在多处只有题目没有内容的空白。该小部分工作成果没有任何营销规划的内容,没有独创的内容,毫无价值。通过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其证据内容均为设计好的关于按照合同要求确认的字眼,却没有关于合同中反复强调的交付工作成果的形式及要求的内容,不符合交易规则和常理,显然是黑龙江省福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将该毫无价值的抄袭文字通过诉讼变现为价值210万。其根本就不具有完成该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其自始至终都在实施诈骗的行为。

  5、我司实际前期已支付120万元,而贵网所报道文章题目却是《请企业策划咨询没付钱 太爱肽遭法院判付90万服务费》,该题目明示我司“请企业策划咨询没付钱”的表述严重失实,对读者产生误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犯我司的名誉权,给我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损失。

  我司保留向传媒监管局等反映问题并采取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北京太爱肽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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